- 都察院
- 官署名。 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由御史台改置, 为最高监察机关, 以左、 右都御史为长官, 次为左、 右副都御史及左、 右佥都御史。 下依行政区划, , 分设十三道监察御史(明末定为十五道), 巡按州县, 纠察百官。 清初沿明制, 顺治元年(1644), 改以左都御史与左副都御史为主官, 右都御史与右副都御史分别为总督与巡抚兼衔。 雍正元年(1723), 以六科给事中隶都察院, 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。 乾隆十三年(1748), 废左佥都御史。
* * *官署名。 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由禦史台改置, 為最高監察機關, 以左、 右都禦史為長官, 次為左、 右副都禦史及左、 右僉都禦史。 下依行政區劃, , 分設十三道監察禦史(明末定為十五道), 巡按州縣, 糾察百官。 清初沿明制, 順治元年(1644), 改以左都禦史與左副都禦史為主官, 右都禦史與右副都禦史分別為總督與巡撫兼銜。 雍正元年(1723), 以六科給事中隸都察院, 與各道監察禦史合稱科道。 乾隆十三年(1748), 廢左僉都禦史。
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(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). 2013.